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如影响在先权利人的专用权,在先权利人可在公告期三个月内及时向商评委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如异议成功,该商标申请即作废。
1、资质文件;2、异议申请书;3、代理委托书;4、异议理由书。
注:以上2、3、4项由我司资深顾问配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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