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绿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爱蒂贝甜商标驳回复审案件顺利成功

第41773074号“爱蒂贝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汪应平
  委托代理人:绿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773074号“爱蒂贝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69587号“爱贝甜 A BETTER及图”商标因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失效,其已属无效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注册障碍。
  鉴于上述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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