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成功案例绿智知识产权

第32736906号“小石谈”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深圳市茶生活美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绿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36906号“小石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776537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无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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