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瑞海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本案涉及的“葫芦娃一家人”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瑞海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申请注册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2018年4月12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诉争商标损害其在先知名角色名称权、扰乱市场秩序为由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葫芦娃”作为《葫芦兄弟》作品中的角色名称,在动画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但是诉争商标“葫芦娃一家人”与“葫芦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方面均有一定区别,且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餐厅等服务的受众群体与“葫芦娃”的受众群体有所区别,二者并存不易使一般公众将服务的提供者与上海美术电影节制片厂相联系,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上海美术电影节制片厂的无效宣告理由均不能成立,遂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上海美术电影节制片厂不服被诉裁定,诉至北京知产法院称:诉争商标“葫芦娃一家人”与上海美术电影节制片厂享有在先合法权益的具有极高知名度的角色名称“葫芦娃”在文字主要识别部分、呼叫、含义方面高度近似,且诉争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将“葫芦娃”与“一家人”分开使用或单独使用“葫芦娃”的行为,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而且,诉争商标所涉餐饮服务为上海美术电影节制片厂知名作品角色名称“葫芦娃”的衍生商品及服务所涉范围,诉争商标会损害上海美术电影节制片厂的合法的在先权利。此外,除诉争商标外,瑞海公司还分别在第9类、16类、18类、25类、41类灯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葫芦娃”、“葫芦兄弟”等多件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据此,上海美术电影节制片厂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
不规范使用商标的危害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法获得充分的民事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进行拆分、组合、变形使用,如果这种使用已经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一个新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因注册商标未被实际使用,法院即使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在判决被告停止侵权的基础上,对商标注册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往往确定较低的赔偿额,甚至不予支持。
二、是注册商标可能被行政主管机关依法撤销。《商标法》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和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往往会被被告以商标注册人3年未使用,已经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进行抗辩。同时,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商标注册人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认定,也会被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依据。实践过程中,商标注册人因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被部分撤销或者全部撤销的不乏其例。
三、是可能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分别进行注册申请,这种分类申请模式直接导致同一形态的商标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中可能存在不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注册人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就可能侵入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领域,即使是在核定使用范围内,如果对注册商标进行拆分、组合或者变形,也可能因实际使用的商标形态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构成侵权。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不仅不利于商标注册人自有注册商标的品牌培养,还可能因侵权而遭受行政处罚或陷入诉讼纠纷。
综上所述: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