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零时,知名歌手周杰伦(Jay Chou)的“影响力”定格在1.1亿,超过当期新浪微博“明星超话排行榜”第二名蔡徐坤将近一倍。“我不玩,因为我不要跟别人一样。”刷新微博记录却没有开通新浪微博的周杰伦,在商标布局方面表现得同样颇为“低调”--中国商标网显示,周杰伦及其创办的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JVR Music),至今没有为周杰伦的中文及英文姓名申请注册商标。 “近年来,知名人物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刘德华、张学友、姚明、papi酱等均未能幸免。”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针对自身姓名进行商标布局却未遭遇商标抢注,周杰伦不可不谓之幸运,但“上医治未病”,知名人物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事前主动布局、事后积极维权,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和保护工作。 俗话说“人红是非多”,自2005至今,也曾有人试图将“周杰伦”或“Jay Chou”申请注册商标,但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了解到,他人申请的包含“周杰伦”或“Jay Chou”字样的商标,均遭遇注册申请直接被驳回或被撤销与宣告无效。 与周杰伦的“幸运”相比,作为“集美貌和才华于一身的女子”,“网红”papi酱便有些“不幸”了。2016年,papi酱的一条视频广告拍出2200万元的天价,使她成了名副其实的“网红”,当年她授权其关联企业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提出了4件“papi酱”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因遭遇他人在先确权的“PAPI酱”及“PAPI”等商标而遭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尴尬,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随后展开权属追索却未能如愿。 “作为一种符号,姓名本身具有区别个体的作用。知名人物的姓名因为包含着为社会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内容,当知名人物的姓名与特定的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时,可能会产生促进商品销售的结果,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申健表示,知名人物本身可能不从事特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商业活动,但其姓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将其注册为商标使用容易被消费者识别和记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迅速打开市场,并对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和品质背书,一些市场主体正是打起了这一“如意算盘”,利用知名人物自身的品牌效应,将其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来“傍名牌”及“搭便车”。 针对知名人物的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我国商标法设计了较为完善的事后保护和救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对商标和姓名的冲突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见兔顾犬未为晚,亡羊补牢未为迟。姓名遭遇商标抢注后,知名人物可以通过及时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无效宣告请求、撤销申请等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申健指出,对于尚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可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针对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或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相关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