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DAU?菲律宾商标申请必须提交DAU(实际使用声明)吗?
什么是DAU?菲律宾商标申请必须提交DAU(实际使用声明)吗?
A:
DAU为Declaration of Actual Use的简称,意为实际使用声明。由于菲律宾有严格的使用证据提交制度,若申请中或已注册商标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实际使用声明(Declaration of Actual Use,简称DAU),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条令 (the IP Code,下称“条令”)第207条的规定,上述商标档案将直接从商标局移除,即宣布无效。
1.目前,根据条令204条规定,菲律宾商标申请人或所有人须在以下时间段递交声明:
(1)申请日起3年内(此阶段可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延期6个月,延期次数仅有一次);
(2)注册日起5-6年;
(3) 每次续展日起1年内;
(4)每次续展日起5-6年。
通过马德里指定菲律宾的商标递交使用声明的时间除首次计算方式不同(首次递交为国际注册日起3年内)外,其他保持一致。
2.根据条令第208条规定,使用声明须由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律师或经授权代表进行公证,该声明须含有以下信息:
(1)申请人或注册人名义及地址;
(2)声明此商标已在菲律宾实际使用;
(3)使用此商标的商品/服务项目清单;
(4)在菲律宾的销售商/提供商的名称及地址(若在线销售,可直接提供网址)。
3.递交DAU,除了递交使用声明,官方同时要求递交使用证据。参考条令第210条规定,以下为通常可接受的使用证据形式:
(1) 标签;
(2)已下载的网页页面(清楚展现商品/服务项目在菲律宾的实际使用);
(3) 商标实际使用时的图片;
(4)宣传单、广告材料;
(5)收据、发票或其他类似证据;
(6)合同副本。
其他形式证据材料也可尝试递交,具体是否接受取决于审查员的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