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希生物的商标一直是我们公司负责监测的,就在昨天,系统提示有一条商标撤销申请,于是我就马上联系了余总,当时啊,余总不理解,为什么明明注册成功都拿到证书了,怎么还会被别人撤销呢?
这是因为《商标法》第49条规定,如果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使用何用人都可以进行撤销,于是我这边迅速指导余总整理了商标相关使用证据,并且当天余总就配合盖章邮寄到我们单位,
所以在此提醒各位商标负责人,商标注册成功后,还会面临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无效等案件,一定要经常关注商标法律流程状态,以免被他人恶意撤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