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撰写质量不高,在专利授权时并不会显现出有什么不利的影响。但是,当专利面临侵权风险时,专利撰写质量的高低的效果好坏一下子就显现出来了。撰写质量差的专利,可能导致专利权人最终无法或很难获得专利权的保护。这时候的专利权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就仅仅只是一张证书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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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就来唠叨一件发生在成都的真实事件。发明人代某发现早期的钢丝钳用来剪电线的时候都是直接剪断的,不利于剥开电线皮。于是代某想到在钳口附近打两个小孔,以便于用钢丝钳剪电线的时候只把外面的橡胶皮剥开。经过申请以后,发明人代某的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在2009年获得了授权(申请号为CN200720082713.2)。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中明确指出钢丝钳的斜口刀前部有2mm和4mm电线孔。
说明书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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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实用新型获得授权以后,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代某发现2mm的孔使用频率大,4mm的孔几乎用不到。在后期的生产过程中,代某为了节约成本,其所生成的钢丝钳只保留了一个2mm的孔。这种新型钢丝钳问世之后深受用户的喜欢。众多工厂也争相模仿生产这种钳口只有一个2mm孔的钢丝钳。
后来代某发现众多商铺中在销售只有一个2mm孔的钢丝钳。代某人认为自己的专利权受到了侵犯,于是向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要求众多工厂和商家承担专利侵权责任。但在案件分析阶段,代某发现其他人所生产的钢丝钳,仅仅是在钳口有一个2mm的孔,而并没有4mm的孔,即受保护的专利写明了钳口处有一个2mm的孔和一个4mm的孔,而涉嫌侵权的产品只有一个2mm的孔。因此根据专利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其他工厂和商铺生产、销售钳口处带有一个2mm孔的钢丝钳并没有侵犯到申请号为CN200720082713.2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
这就是先有专利撰写不严谨导致专利的保护范围粗陋,再有就是专利权人自己都没有按照专利所保护的样式生产,如果他当时生产的钢丝钳是有2个孔的,导致其他模仿的产品也都是有2个孔的话也许就构成侵权了。再假设他只生产了有1个孔的钢丝钳而刚好又有人去申请了只有1个孔的钢丝钳专利的话那代某就构成了侵权。对于本文中所指的案例来看,不同的环境下造成的结果也是大相庭径。由此可见,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尤其是如何撰写权利要求书中,对于专利权人的权利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聊到这里各位看官要问了,那这件专利后面究竟怎样写才更好呢?让我们来看一看可以对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如何的修改。
虽然,专利权号称具有“几乎绝对的独占性”,但是专利权的实际权利保护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的各项权利要求所能保护的范围的大小。因此,如何撰写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献,对于专利权利人最终能获得的实际的保护范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位看官,以后在申请专利权的时候,可一定要高度重视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质量。千万别再像代某一样,陷入拥有专利权,却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