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知识产权保护

2021年1月12日,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越南科技部以及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共同举行了一次针对该国《知识产权法》修正草案的磋商会议。来自相关机构、企业、律师事务所、协会和组织的大约150名人士参加了此次研讨会。该修正草案涵盖的范围较广,大多数评论意见已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给了起草委员会。以下是一些在研讨会期间引起了激烈争论的涉及修正草案的重要问题。




关于修正草案的时间线


起草委员会宣布了修正草案的时间线:
2020年11月:公布了修正草案并向公众征集意见;
2021年6月:向公众征集意见之后完成修正草案的定稿;
2021年10月:将修正草案的最终定稿提交给国民议会来审核和讨论;
2022年6月:通过或颁布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的目的

修正草案旨在对当前的越南《知识产权法》进行修订,以使其与越南已签署的重要贸易协定中所规定的职责和要求保持一致,例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英国-越南自由贸易协定》以及《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

此外,该修正草案预计还将为越南加入《马拉喀什条约》等其他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提供助力。


修正范围

修正草案拟议对80条内容进行全面修订或补充(包括在当前的越南《知识产权法》中增加13个新条款),其所涵盖的内容如下:

一般规定;
版权及邻接权;
工业产权(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和地理标志);
植物新品种;
知识产权的执行。


修正草案中的重大变化



 版权

     -版权使用费

修正草案引入了一种称为“价格谈判”的新机制,以应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利益相关方无法就版权使用费问题达成协议。
上述提议是基于《伯尔尼公约》第11条之二(Article 11bis)提出的,“价格谈判”这一法律术语来自于《2012年价格法》。
尽管修正草案没有提供版权使用费价格谈判的细节,但一旦该草案获得通过,越南可能会出台一项指导性法令来提供该机制的更多细节和适用范围等信息。
-发行权(distribution)与进口权的穷竭
起草委员会表示,修正草案承认发行权和进口权的穷竭以允许平行进口。特别是,草案还引入了对发行权和进口权的限制,以避免权利人对首次在市场上适当发行的作品在下一次发行时行使这种权利。
越南相关的协会组织也提出了他们所关心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在研讨会期间全面审查公共利益与现行越南《知识产权法》和修正草案中创作者和所有者的专有权之间的平衡并考虑是否有可能制定出单独的版权法律。


商标

-声音商标

修正草案将引入声音商标。但是,该草案要求声音标志必须以图形的形式呈现,这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模糊性,而且实施起来也很复杂。相关方认为,该规定应具体写清楚,即声音标志应以音符或音频波的形式呈现出来。
-缩短到期商标的引用期限(citation period)
目前,到期的商标在其到期日起的5年内仍将能够被引用。修正草案提议将这一期限缩短为3年。
-新的驳回商标的理由
修正草案基于植物品种名称引入了新的驳回商标的理由。
-恶意注册
相关律师事务所在研讨会上提出了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即修正草案中仍然没有对“恶意注册”给出定义,也没有将“恶意注册”作为驳回商标的理由。
起草委员会承诺将制定一项法令,以涵盖与“恶意注册”有关的问题。


专利

-发明的安全控制

修正草案中涵盖了新的条款,主要涉及出于国防安全的目的对在外国申请专利授予之前的发明进行安全控制。该条款的范围涵盖了越南个人以及根据越南法律注册成立的实体的任何发明。
鉴于国防安全的范围较广而且定义较为含糊,在越南设有研发中心的本地公司和外国公司都对该草案表示了担忧。越南当地的专家表示,该草案一旦颁布,不仅可能会成为越南吸引外国研发投资的障碍,同时还可能导致研发投资流向邻国。
-药品专利的补偿
为了与EVFTA的规定保持一致,修正草案建议通过下列任意一种计划为专利权人提供补偿(由于延迟批准药品流通):
免收年费;
即使专利的保护期已经期满,也允许专利权人收取许可费。
上述修正条款引起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他们认为该条款可能不符合EVFTA的规定。在延迟批准药品流通的情况下,EVFTA要求延长专利的有效期。


工业品外观设计

草案中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内容如下:

简化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申请的要求;
允许为部分设计(即完整产品的一部分)提供保护;
允许延迟公布外观设计申请(最长7个月)。


植物新品种

根据当前的越南《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植物新品种权的客体包括繁殖和收获材料(reproductive and harvested materials)。修正草案建议将该范围扩大到“从植物品种的收获材料中加工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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