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商标转让如何“分门别类”?

图书商标转让如何“分门别类”?

  来自广州的王先生表达了自己的一个烦恼,就是他想要承办一间图书出版社,却在商标这一块遇到了不少难题,自己明明申请了图书商标,但是在要出版发售的时候却被告知没有图书商标,究竟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王先生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只转让了16类书籍商标,并没有把发行用的41类服务商标转让过来,因此不能够发行,而王先生并不了解这其中的缘故,因此出了差错。笔者从商标网上了解到,在16类商标中,主要类别有纸、纸制品和办公用品,其中“书籍”则是纸制品,属于16类商标,而在41类商标类别中,主要包括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等服务类商标,其中出版发行也是在者之一,由此可见,要进行图书生产发行,是要注册或转让这两类商标的。


   通俗的来讲,第16类书籍商标是“商品”,第41类“图书出版”商标则是服务,两者不属于同一类别的近似商标,因此商标转让并不需要同时转让。对于此点,华唯商标转让网的负责人建议,如果需要生产和发行图书,建议大家要同时进行16类和41类商标转让或者申请,否则可能大大影响了品牌利益。


   即使如今网上信息那么多、各种电子书受热捧,但是图书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仍然无法改变,像在广州的购书中心,每天的访客量仍然是惊人的。因此图书事业还是很有市场,有意进行图书商标转让的朋友,切记要分好图书商标转让的两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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