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版权究竟该如何划分?

先说说国外的,美国和日本。
美国相对是一个版权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漫画行业被直接分成了两部分,一是跟着公司做漫画,二是独立出版。如果漫画家跟着漫威或者 DC 之类的公司制作漫画,那版权和漫画家就毫无关系,漫画家和公司是纯粹合同工关系,按照分工不同从公司拿到不定额度的报酬,一般是按页计算。如果是独立出版的话,那么漫画家个人占有绝大多数版权,负责出版的公司一般会要全部出版权和5%到50%不等的版权收益,同时某些其他权益有可能会委托给第三方公司代理,一般代理公司拿20%到80%不等,具体看作家影响力和作品质量,影响力越大和质量越高的作者比例越高,反之亦然。美国漫画行业曾经有过几次漫画家站出来要求拿回版权的事件,但并没有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只是让美国多了几家独立漫画出版公司。
日本的版权问题比较复杂。先普及一个事情,在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比如中国、日本和德国,使用的都不是版权这个词,而是著作权,但加入伯尔尼公约以后,大部分国家著作权也就等同于版权,所以在很多日本材料里面看到的著作权和版权在法律层面的意义上是基本等同的。日本漫画家一般都是直接跟出版社合作,把出版权给出版社,同时会把关于自己作品的代行权给出版社,未来商业开发之类的就全权交给出版社负责,代行权产生的收益出版社一般拿20%到100%不等,同样是根据作家影响力和作品质量决定。
前面提到了漫画作者把代行权授权给出版社,但很多不靠谱授权合同约束的模棱两可,关于二次创作的著作权都没有明确的说明,或者明确说明了也是直接又一次全都授权出去,所以出现了一个情况,假设作者把漫画授权给了出版社,出版社发现作品不错,就又授权给了电视台做动画。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大问题,这里面有漫画家个人、出版社、电视台都能使用这个漫画的内容,每个人都有使用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之后怎么使用都是个良心活,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一堆中国公司声称自己有日本某 IP,有的是从出版社拿的,有的是从电视台拿的,而且这其实属于结构简单的,如果牵扯上游戏和玩具的制作就更复杂了。而这些使用中产生的利益和原始作者有什么关系?其实关系不大了,即便某些作者合同拟订的非常好,其实这种多层结构带来的收益原始作者能拿到的也有限。另外这种一层一层的结构也是使得很多日本漫画改编作品扑街的核心原因,原始作者对于后续作品彻底失控。
当然,我问过一些在日本做漫画版权交易的人,他们认为这些都是日本漫画这种现状就是行规。而日本这种出版社愿意一次授权很多东西出去的根本原因就是出版社的功能比较单一,他们没有像迪士尼或者华纳这种章鱼触手一样的多线多层次的开发能力。我个人觉得这种结构是日本漫画行业最大的弊端,也必须为这几年日本漫画质量普遍偏低买单,多数年轻作家没有老一代画家的能力和自律性,同时也没有公司的强力约束和对作品的宏观把握能力。
回到中国市场,要再次强调我国市场的特殊性,中国的漫画作品是没有办法靠着出版和发行带来收益的,网站那部分钱能回本已经是谢天谢地。这种情况下,当你只要以公司形式运作漫画,需要雇佣别人,无论是打算签一堆漫画家做漫画,还是自己做工作室,版权就成了最主要的资产。
所以这事就是不开基本工资的经济公司控制100%版权是耍流氓,但漫画家想要自己控制100%的版权也是乡愿,除非你自己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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