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重拳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李鬼”葡萄酒“傍名牌”被罚6万元
2018年3月22日,根据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三亚国际购物中心投资有限公司和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正在销售涉嫌侵犯“长城”“GREATWAL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干红葡萄酒。经查,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启亮饮料商行于2013年12月16日向三亚国际购物中心投资有限公司销售了3个种类、共计457瓶“长城”“GREATWALL”注册商标干红葡萄酒(含7瓶赠品),用于该公司和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经营销售。至案发日,三亚国际购物中心投资有限公司和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已售出378瓶,物流送货过程中损毁2瓶,被市工商局依法扣押77瓶。
经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鉴别,该批干红葡萄酒显著标注有“长城”“GREATWALL”商标标识,均系侵犯该公司“长城”“GREATWAL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长城”“GREATWAL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干红葡萄酒的行为,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行为。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罚款60000元、没收“长城”“GREATWAL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干红葡萄酒77瓶。
——以上来自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