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商标专题——什么商标不能在俄罗斯注册——绿智知识产权

拒绝商标注册的理由

  《民法典》第1483条规定了拒绝商标注册的理由,包括:

1不得对没有显著特征和仅由下列元素构成的标志进行注册:
  (1)用以指定某种类型商品的通用名称;
  (2)公认的符号和术语;
  (3)对商品的特性进行描述,包括表明其类型、质量、数量、性质、用途、价值,以及商品生产或销售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4)完全或主要由商品的属性或用途决定的商品形式。
  但是,如果上述元素在商标中不占主导地位,则可以作为不受保护的元素包含在商标中。如果某一标志因被使用而获得了“第二含义”,可以注册为商标。

2不得将该法第1231条第1款所规定的不受俄罗斯外观设计或个性化手段相关法律保护的对象或与这些对象混淆性相似的对象注册为商标,包括:
  (1)国家符号和标志,如旗帜、徽标、政令、钞票等;;
  (2)国际组织和政府间组织的缩写或全名,其旗帜、标志和其他符号;
  (3)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印章、奖励等。

3不得将本身或所包含元素属于下列情况的标志注册为商标:
  (1)在产品、制造商或产地方面存在虚假或能够误导消费者;
  (2)违反公共利益、人道和道德原则。

4不得将对于俄罗斯人民有特别价值的文化遗产、世界文化遗产或自然遗产的官方名称或图像以及名画的名称或图像,或者与上述对象混淆性相似的对象注册为商标,除非获得所有者的同意。

5根据俄罗斯加入的国际条约,如果某一标志与上述条约缔约国的葡萄酒或烈酒的地理标志——用于识别产品在该国境内具备某一地理特征的区域内生产,并具有主要由其原产地决定的特殊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相同,但并不用于来自相应产区的葡萄酒或烈酒产品,则不能在俄罗斯注册为商标。

6不得注册与下列标志相同或容易混淆的标志:
  (1)某一标志,他人已就同类商品在俄罗斯就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具有优先权,且该申请尚未被撤回、被Rospatent视为撤回或被Rospatent驳回;
  (2)同一性质的商品中,在俄罗斯受保护的在先商标,包括根据俄罗斯加入的国际条约在俄罗斯受保护的商标;
  (3)俄罗斯认可的驰名商标,其用于同一性质的商品的日期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所要求的优先权。

7不得注册与俄罗斯的受保护的商品的地理标志或原产名称相同或会造成混淆的标志。

8对于同一性质的商品,不得注册享有优先权并在俄罗斯受保护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或者与已注册的受保护育种成果的名称相同或会造成混淆。

9与下列内容相同或可能造成混淆的标志不可注册为商标:
  (1)商标申请日前,在俄罗斯已知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名称,作品中的人物或语录,艺术品或其片段;
  (2)商标申请日前,在俄罗斯已知的人名、笔名或衍生出的名称,肖像或摹本,且未获得其本人或继承人的同意;
  (3)商标申请日前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检验合格标志。

10如果所包含的元素可以造成对商标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名称或标志的混淆,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

11出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原因,根据俄罗斯所加入的国际条约注册的商标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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