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绿智知识产权

第67180009号“囍棉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王晓晨
  委托代理人:绿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80009号“囍棉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930601号“喜棉XIMIAN”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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