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绿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 寻宝 (拍卖、资产评估、艺术品鉴定等)驳回复审案件顺利成功

第24960644号“寻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寻宝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绿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99711号《关于第24960644号“寻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47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并对本案审理结果产生影响,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据此撤销被诉决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经我局决定撤销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撤销公告第1647期),该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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