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成功案例绿智知识产权

第29998765号“东哥茶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济南富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绿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998765号“东哥茶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658514号“东哥西妹”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现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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