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遭专利侵权 资金被冻结3000万

  光峰科技7月29日深夜披露称,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达电子)起诉光峰科技、深圳市福田区索普尼投影视频系统商行(以下简称索普尼投影)的三份《民事起诉状》,以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三份《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合计4843.6029万元,光峰科技3000万元存款因此被冻结。


  据悉,原告台达电子称其系第ZL201610387831.8号“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第ZL2013100174478.0号“光学系统”、第ZL201310625063.1号“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等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台达电子认为,被告之一光峰科技和被告之二索普尼投影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光峰极光投影机(规格型号:AL-LX410UST)”的行为,侵犯了其上述发明专利权,造成了经济损失。鉴于此,台达电子请求法院判令光峰科技等停止相关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资料显示,光峰科技是一家激光显示科技企业。其主要产品包括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激光电影放映机、激光电视光机、激光电视以及激光商教投影机等。其中,2016年~2018年,公司激光商教投影机销售收入分别为1.78亿元、2.54亿元和3.27亿元,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较大。而公司此次涉诉的产品正是一款激光商教投影机。


  台达电子曾出现在光峰科技招股说明书中。上市公司当时披露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编辑的《产业专利分析报告——新型显示》书籍显示,光峰科技荧光激光技术专利申请量为109项,台达电子申请量为13项。


  经分析,公司产品未使用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侵犯该涉案的3件专利的可能性低。AL-LX410UST投影机为公司40多款激光商教投影机产品中的其中一种。公司称,该型号产品销售额不到其2018年营业收入的1%。


  上市公司称,经查询,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一个账户存款中的3000万元被冻结。但公司认为,其银行账户的现金余额充足,该笔财产的冻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资金收支。

 侵 权 类 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侵 权 要 件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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