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背景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支持原则。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支持类别进行申报,从优不重复。申报主体不得存在严重失信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支持方向和重点。包括三大领域,6个方向,20个支持类别。
(一)鼓励商务经济集群化发展
方向一: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
方向二: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支持具有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和区域级影响力的商务领域活动
3.支持商务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二)鼓励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方向三:促进消费新概念、新场景发展
4.支持“首”字经济发展
5.支持商业企业规模化发展
6.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7.支持打造创新消费场景
方向四: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8.支持创建特色餐饮街区
9.支持“餐饮+文旅体”融合发展
10.支持创建上榜品质餐厅
11.支持餐厅改造提质升级
12.支持举办美食主题活动
13.支持餐饮业规模化发展
(三)鼓励传统业态转型升级
方向五:促进商圈高质量发展
14.支持商圈商场提质升级
15.支持培育高品质商业步行街
16.支持创建特色消费街区
方向六:促进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
17.支持新建民生保障便民商业网点
18.支持民生保障业态转型升级
19.支持新建智能零售场景
20.支持社区菜市场转型升级
第二章鼓励商务经济集群化发展
第四条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经北京市认定的新增总部企业,一次性择优进行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五条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具有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和区域级影响力的商务领域活动
1.支持提升区域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对促进“强行业、育产业、壮链条、拓市场”的具有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和区域级影响力的商务领域活动(规则研讨、经贸交往、经验交流、宣传发布、招商引资等),实际投入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资金50%的比例,最高支持500万元。
2.支持已获得北京市商务局支持的专业会展项目,在市级资金支持基础上,对项目举办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国际、国内、全市或区域范围内具有影响力,或参展商20家以上的专业会展项目,对项目举办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3.支持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展会,对当年度展位费支出超过20万元的参展企业,按照当年度展位费支出50%的比例,最高支持30万元。
(三)支持商务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1.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亿级、50亿级、10亿级、5亿级,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区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平均增幅的,且在同量级企业中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商务服务企业,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且营业收入增速30%以上的商务服务企业,依照增速排名择优最高支持20万元。
3.对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会议展览、安全保护服务、其他商务服务业等九大商务服务业重点领域中,各领域排名前3且年营业收入为正增长的企业,结合实际贡献情况,择优最高支持10万元。
4.对新增规模以上商务服务企业(以统计部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为准),年营业收入为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章鼓励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第六条促进消费新概念、新场景发展
(四)支持“首”字经济发展
1.对获得北京市级首店政策资金支持的品牌方和引进方,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支持,最高150万元。
2.支持亚洲级、国家级、市级首店。对市商务局认定的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年零售额(含餐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
3.支持区级首店。对区商务局认定的国内外品牌区级首店,年零售额(含餐饮收入)达到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4.对商业运营管理机构,每新增引进1个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品牌首店,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单家企业或机构该项支持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商业企业规模化发展
1.对当年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幅的规模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年零售额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35万元、20万元,年零售额增量规模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最高支持15万元、10万元。
2.对当年销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平均增幅的规模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35万元、20万元,年销售额增量规模达到2亿元、1亿元的,分别最高支持15万元、10万元。
3.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年零售额或销售额为正增长,且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或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平均增幅,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对于对于获得市级网络促消费政策奖励兑现的直播电商或代运营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未能达到市级标准,但达到“全年直播电商或即时零售成交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30%(上年同期不为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供给。对新落地的新能源汽车交付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
(七)支持打造创新消费场景
对当年自主策划举办的促消费活动投入金额(含场地搭建、设备租赁、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发券让利等)超过100万元,且当年零售销售业绩高于上一年同期的购物中心、商业园区、百货商店或规模以上零售企业,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15%,最高支持30万元。
对主办或承办由市、区政府主导开展的大型商业活动,投入金额(含场地搭建、设备租赁、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发券让利等)超过100万元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15%,最高支持30万元。
第七条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八)支持创建特色餐饮街区
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特色餐饮聚集街区”“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等荣誉、称号、授牌的主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
(九)支持“餐饮+文旅体”融合发展
对公园、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博物馆内开设的大众消费餐厅,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餐厅符合条件的,最高支持100万元。
(十)支持创建上榜品质餐厅
对首次获评北京“米其林”星级餐厅、“黑珍珠”钻级餐厅的餐厅或美团、饿了么、大众点评、小红书等平台评选或认证的且广泛受到群众欢迎的上榜品质餐厅,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餐厅符合条件的,最高支持150万元。
(十一)支持餐厅改造提质升级
对持续经营多年(2019年1月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近期改造提质升级的餐厅,按审定投资金额50-100万元、100-300万元、3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分档,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餐厅符合条件的,最高支持100万元。
(十二)支持举办美食主题活动
对举办美食、餐饮活动(如国际美食节、美食品鉴会、美食展览、特色美食擂台、厨艺大赛、餐饮文化研讨会等),时间不少于5天,活动所涉餐饮收入统一结算且大于200万的,每次活动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十三)支持餐饮业规模化发展
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餐饮业企业,年营业额为正增长,且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区餐饮业营业额平均增幅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章鼓励传统业态转型升级
第八条促进商圈高质量发展
(十四)支持商圈商场提质升级
对获得市级商圈品质提升项目资金支持的运营主体,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支持,最高150万元。
商圈内商场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按照《通州区商圈内商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评定结果,对评定得分80分以上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90分以上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40万元资金支持。
(十五)支持培育高品质商业步行街
按照《北京市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评定结果,对获得市级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的运营主体,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50万元。
(十六)支持创建特色消费街区
按照《北京市特色消费街区评估指标》评定结果,对综合评定为特色消费街区的管理机构(主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促进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
(十七)支持新建民生保障便民商业网点
鼓励新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民早餐、便利店(社区超市)、药店等业态(参照北京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基本保障类业态设置要求),对相关业态企业在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资金支持。
(十八)支持民生保障业态转型升级
鼓励发展社区图书馆、家居生活馆、社区食堂等业态(参照北京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品质提升类业态设置要求),对相关业态企业在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一次性最高80万资金支持。
(十九)支持智能零售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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