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60455936号“朴珍PUZHEN”商标异议案件,顺利办结并得以维持——绿智知识产权

恭喜60455936号朴珍PUZHEN”商标异议案件,顺利办结并得以维持——绿智知识产权

60455946号“朴珍”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44399

异议人: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詹文滨
  委托代理人:绿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詹文滨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8期《商标公告》第60455936号“朴珍”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朴珍”指定使用于第30类“奶酪用调味品;搅稠奶油制剂”等商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133762“珍”商标、第1715235“珍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3类“烧酒;酒(利口酒)”等商品。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有其各自不同的功能用途、生产销售领域以及消费对象,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4618702“珍”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搅稠奶油制剂;食用预制谷蛋白”商品。虽然双方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不同,呼叫及商标整体视觉效果具有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白酒”商品上的“珍及图”商标经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并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是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并无紧密关联,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误导公众,亦不会使异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异议人请求在本案中认定其“珍”、“珍酒”系列商标为“白酒”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的主张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商标,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具有一定区别未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对于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455936号“朴珍”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3月22日


内蒙古伊诺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制造商。


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乌兰夫故居土默特左旗。伊诺食品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自建5000余平方米的10万级CRP洁净车间,推出朴珍倍益健两大品牌全系列固态奶制品,共计70多种产品。伊诺食品市场网络遍布全国二十个多省份,产品覆盖全国,深受消费者喜爱。


内蒙古朴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含乳固态成型制品与奶片4000吨/年,生产车间洁净、设备先进。职工人数:129人。占地面积:20亩。市场覆盖全国各地。

公司设置销售部、市场部、生产部、质量部等10个职能部门,全国下设华东、华中、西南3大营销中心,以及华北、华南、东北、西北、内蒙5个销售大区,共计8个销售单位,销售团队共计50余人,服务全国客户和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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