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智知识产权新闻集锦

2022年即将过去,你对2023年有什么期待?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从2023年1月开始,将有一批知识产权新规、制度正式实施。

01

2023年1月1日起,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


2022年12月1日,《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为保障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2022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重新备案

重新备案的机构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提交重新备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对符合要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予以备案,通知有关机构并公开发布。
【通知全文】国知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发布!

02

2023年1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启用“非正常申请”意见陈述书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的通知》,自2023年1月11日起启用涉及修订的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64份;修订的电子申请请求类表格30份,新增42份。新增了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和批量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通知全文】国知局2023年1月启用“非正常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

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


启用的专利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当事人均可以即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

03

2023年1月“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用户未按要求完善信息前,不能办理国家专利申请、专利缴费等业务

2023年1月上线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实现对现有专利电子申请、电子票据、专利事务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PCT国际申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等多个业务系统注册用户账户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身份认证。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后,只有按要求完善信息的用户才能登录并使用专利 业务办理系统,办理国家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专利缴费、专利事务服务等业务。完善信息前不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文件接收通知书或者办理其他业务


法人、代理机构或其他组织完善信息时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等信息并指定代表法人代理机构或其他组织进行业务办理的自然人为经办人经办人应当是本单位员工是其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理机构账户可以通过账户管理功能,解绑并重新绑定新的自然人为经办人。一个自然人仅能被一个法人/代理机构关联成经办人。

【通知全文】完善用户信息操作指南

04

2023年1月26日起,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缴纳专利费用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和审查规则作出调整,如下:

1. 关于明确应当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形

2.关于专利业务行政复议的提交方式

3. 关于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援引加入声明的提交方式

4. 关于网上缴费方式

自2023年1月26日起当事人办理网上缴费时,可以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或者对公账户方式缴纳费用,无需缴纳手续费
5. 关于电子文件形式通知书和决定的印章
自2023年1月26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发出的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带有电子印章,不再提供电子签章服务。

【通知全文】《<a target="_blank" href="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E1NTI1NQ==&mid=2651004381&idx=2&sn=7a8fb5fbeafd892df377641b782318cc&chksm=801e6805b769e113c7e28e0eb7e83dc23495d57bc95ae4d5c21125769310bb66e977da056d83&scene=21#wechat_redirect" textvalue="关于调整部分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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