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人不得在专利商标行业和专利行业的代理机构从业——绿智知识产权

根据2021年8月5日实施国知办发运字〔2021〕18号《关于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规定》:

1.国知局从事专利或者商标代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2.国知局组织实施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受理、授权等工作的人员;

3.国知局承担专利复审和无效、商标评审等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

4.专利局、商标局从事专利、商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行政复议、复审和无效宣告审理、异议和评审、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等工作的人员;

5.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协作机构从事专利、商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审理及其业务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以上5种人辞去公职辞职退休解除劳动关系后,或三年内(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两年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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