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


一、什么是植物新品种保护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国务院农业农村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依职权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二、怎么样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申请品种权的流程如下:


(1)申请主体资格: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2)受理:审批机关对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予以受理,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对不符合或者经修改仍不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初步审查:审批机关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予以公告;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或者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4)实质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可以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者考察业已完成的种植或者其他试验的结果,因审查需要,申请人应当根据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


5)授权或驳回:对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对经实质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予以驳回并告知申请人。


三、关于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其他事项


1.申请条件: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植物的属或者种;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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