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专利申请判断标准
近年,随着对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项目的奖励资金的金额加大(高的地方已超百万)、申报职称可以用专利代替论文、对专利进行资助等等,越来越多的企业或单位或个人为了获取资金奖励或为了获得个人荣誉或资历,开始一味追求专利数量,只要专利证书那一张纸,产生一些低质量的专利申请,也导致审查周期延长。
专利局采取“机检”与“人判”相结合的方式判断是否是非正常申请。在专利申请后的初审阶段,利用智能检索系统对每件申请打分,凡是具有一定星级机检推送报告的申请,均属于疑似低质量申请,并将这些申请推送给相关的初审审查员进行判断,如果判断为非正常申请,则发出《非正常申请初步认定通知》通知申请人放弃或者进行意见陈述;如果难以判断,则标注后进入实审程序,由实审审查员按照原则进行实审。
早在2007年八月二十七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发布《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首次提及“非正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随后,2017年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修改后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重复提交完全相同的申请例1:申请1和2的权利要求都是:“多功能雨水管”是在雨水管不同的位置上留下供人接雨水的出水口,雨水管的安装,也要从建筑外面改为建筑物内部的阳台、客厅、楼梯间、卫生间。
实质相同申请,仅作简单变化例2:一种学生用的方便翻页的语文本,由本子和绳子组成,其特征是:在本子(1)上设置有绳子(2)。申请2-4仅将“语文本”分别修改为“数学本”、“英语本”、“历史本”。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替换式抄袭将食用醋的酿造方法的现有技术,仅将酿造食用醋的原料由“葡萄”替换成“苹果”,其余工艺特征均抄袭现有技术。
拼凑式抄袭某申请权利要求:一种保暖和除湿闪光纤维绒毛呢,包括呢子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呢子本体采用双层结构(抄自现有申请1),所述呢子本体的正面设有若干凸起和闪光纤维(抄自现有申请2)。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不同材料简单替换或者拼凑例1:某申请人以不同水果为原料提交了8件食品领域专利,各申请的区别仅在于水果原料的简单替换,如下:申请1的权利要求:一种草莓派,其特征在于它的制作方法是:夹馅面包块的制备:(1)材料:面包200克,草莓酱100克……申请2的权利要求:一种芒果派,其特征在于它的制作方法夹馅面包块的制备:(1)材料:面包200克,芒果酱100克……
不同部件简单替换或者拼凑例2:某申请人提交了182件主题名称为“一种包”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申请均要求保护购物包、洗漱包、急救包、化妆包、钱包等日常使用的箱包两两拼凑形成的组合包,如下:申请1的权利要求:一种包,其特征在于:购物包(1)和洗漱包(2)相连。申请2的权利要求:一种包,其特征在于:购物包(1)和急救包(2)相连。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例:某企业集中提交了395件外观设计申请,包括座垫套、环保袋、手机袋、扇子等平面产品,其中图案部分绝大多数明显为圆点,方形等简单几何形状通过变换色彩随机生成的,属于没有形成明显可辨识的花纹的设计。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例1:某中学老师将多件明显相同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重复出售给多位学生,联系人均为该老师。
2021年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又公布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列出十条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四)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申请人关联或者受其控制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基于一件具有授权前景的原案申请,主动提出多件分案申请,但实质上没有法律或者技术必要性的;
(八)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合理法律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九)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诱导、教唆他人或者与之合谋,或者知道、应当知道是非正常专利申请而代理或帮助他人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在这次的非正常清单中,多数专利后面标注“涉及多种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合的专利申请”;也有一些被误伤的,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专利为申请人涉及的非标自动化设备,申请人提供了技术交底书+三维图纸给代理机构,若是遇到这种情况,申请人或代理师正常陈述理由进行答复即可;若确实是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项目配套编写等不合规定的,就不要垂死挣扎了,建议全部撤回;那些专利买卖公司申请的与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也不要挣扎了,主动撤回吧!
陈述理由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检索报告、专利所属项目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研发情况、专利产品投入生产情况、机器实物照片、销售合同机发票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