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树立标杆:改判张文忠、张伟春和物美集团无罪

最高法树立标杆: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原题目:改判了!最高法: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新浪财经讯 20185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最高法终审判决: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原审判决已经执行的罚金,追缴的财产依法返还。

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冀刑二终字第89号刑事判决和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衡刑初字 第22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无罪。

  三、原审被告人张伟春,无罪。

  四、原审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

  五、原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孙华璞

  审判员 管应时、齐素、董朝阳、周庆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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