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苏省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高邮市监局)查获了一起擅自虚构专利权的案件。
高邮市监局接群众举报称,扬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经营的阿里巴巴网站销售的相关产品的广告中宣称该产品拥有“专利技术”,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该局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某公司在其阿里巴巴网站上使用“是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卸料分煤机械”“是目前国内最新专利产品手电两用机模式电液推杆”等用语对产品进行宣传,但经查实,该公司生产的“手电两用机模式电液推杆”相关技术并未获得专利授权。
高邮市监局认为,某公司在其宣传上使用绝对化用语及虚构获得专利授权,既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第(三)项、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规定。
鉴于某公司相关产品并未销售,同时在高邮市监局进行检查时主动删除违法用语,据此,该局认为某公司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改正,并且也未收到其他消费者对其产品投诉的情况,其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决定对某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上使用最高级用语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而对于虚构专利权的行为,高邮市监局根据相关证据认为,某公司具有从轻情节,责令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以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