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毛药酒案:医生道歉,鸿茅药酒宣布撤案撤诉(事情就这样结局吗?)

此前报道


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在美篇APP的个人主页上发表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原文即为鸿毛药酒)的文章。点击率是2200多次。文章从心肌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


1月10日,谭秦东被该企业所在地警方——内蒙古凉城警方跨省抓捕后被刑拘、逮捕,此后该案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谭秦东涉嫌的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支持这项罪名的主要理由是,鸿茅药酒公司报警称,谭秦东发布那篇帖子后,有2家公司、7名个人退货,给鸿茅药酒公司造成损失共计140余万,严重损害鸿茅药酒的商品声誉。


3月23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要求凉城县公安局对谭秦东涉嫌犯罪一事补充证据。


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同日18时许,谭秦东取保候审后,从凉城县看守所走出来。

据上游新闻5月14日报道,5月14日晚11时,谭秦东妻子刘璇告诉记者,谭秦东11日突发精神疾病。治疗两天后,病情稍许稳定,但血压较高,偶尔还会说胡话。


是不是这个案子就这样结束了?


从经验角度讲应该是,但是法律上似乎还不能这么简单下结论:(源于实用法律知识,作者:杨文战律师)


因为这案子之前公安是按公诉案件来立案的,公诉案件有一个特征:不是受害人想撤案就撤案的,在公安立案后如认为构成犯罪,即使受害人表示不愿意追责,也只能是量刑方面有影响,定罪还是该怎么定怎么定。这是公诉案件的特征和规则!


就如同有一个位女士报案称被强奸公安抓了人,事后女士又不想追究嫌疑人了,跑到公安说撤案,那绝对不是说撤就撤的。司法机关还是查明案情,如果真是强奸,照样要定罪,但鉴于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理。如果查明不是强奸,那是女士诬告,要追究女士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所以,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其实并没有如同民事案件那样的撤诉权。


之前内蒙公安机关的跨省抓捕饱受质疑,有一种很重要的声音就是:司法机关是国家公器,不该沦为个别企业的打手,一切要依法进行。谭秦东的文章也许确实有不妥之处,如构成侵权企业可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的方式维权。但以这个案情而言,以公诉方式跨省抓捕,很多人并不认同。


那么这次鸿茅药酒表示撤回报案,内蒙公安会怎么处理呢?这事儿也很微妙,大家拭目以待!也许,什么神奇的事儿都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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