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s技术处理过的照片怎么确定版权归属权?

      现在软件技术越来越完善,就是非专业人员都善用ps技术处理照片。有些人为了给自己的店铺增加宣传,就会将别人拍摄的照片经过ps处理给自己使用。因为拍摄照片跟ps技术不是同一个人弄出来的,所以有人会搞不清楚这张图片的著作权归属。

      在著作权法上,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作者。但是,在下面几种情况中,对于作品作者的确定有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就由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该由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一般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要认定是职务作品还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因此,按照上面得规定,严格来说,经过ps技术处理的照片属于演绎作品,我国法律对原摄影作品和演绎摄影作品给予同等保护。不过演绎摄影作品的作者只是对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对原摄影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并且不能阻止别人对同一摄影作品进行演绎。同时,著作权法对演绎摄影作品作了必须合理使用和必须不能侵犯原摄影作品的规定。


      实际中,有些人认为只要经过ps技术处理之后的照片就是自己的了,就会认为在拿别人图片的时候不用打招呼,这种做法其实是错误的。要是拿来用的照片本身价值较大,而且又做过特殊保护的,那么这么擅自利用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侵权,造成损失的,还得赔偿。


上一篇:临摹已转让版权著作权的画作并出卖可以吗?下一篇:“营销奇葩说”构成侵权!北京知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