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傍名牌” 老字号“陈添记”获赔10万

美食店字号意图明显 二审法院驳回侵权方上诉 维持一审原判


老字号陈添记美食店门前,排队的市民和游客众多。(资料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莫伟浓 摄


  记者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陈添记美食店诉广州金润来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日二审宣判。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广州金润来公司在“爆脆鱼皮”商品包装上使用的陈添记标识与陈添记美食店的“陳添記”字号及商品名称基本相同,攀附意图较为明显,且足以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及消费者的误认,故驳回金润来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老字号陈添记美食店获赔10万元。


  网售“陈添记爆脆鱼皮”并非老字号出品


  将活鲮鱼放入冰水中浸泡数分钟,用刀背将鱼拍晕,横刀片下一侧鲮鱼肉,刀和手左右开弓剥离皮与肉,最后用刀刮下皮上的肉,剥下的皮烫熟后过冷河,鱼皮自然卷起,爽口清脆,再拌上酱料……对喜爱广州美食的吃货来说,“陈添记”鱼皮的大名可谓如雷贯耳,其家庭作坊式的手工制作工序,更让每天出品不过几百盒的鱼皮更显珍贵。


  然而近几年,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不是由陈添记美食店出品、却同样名为“陈添记”的即食鱼皮。此商品来自广州金润来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陳添記”商标,于次年获批。


  2017年,陈添记美食店在微信上搜索“陈添记”,查到一个名为“陈添记爆脆鱼皮”的微信公众号,专门用于宣传金润来的产品“爆脆鱼皮”,还强调“陈添记爆脆鱼皮”和“陈添记矶烧鱼皮”具有“广府美食特色”。这款号称是“广州正宗陈添记”“广州老字号”的“陈添记爆脆炸鱼皮”也在淘宝网上出售。


  意识到自家老字号可能被侵权了,陈添记美食店将该公司起诉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


  老字号凝结“诚信商誉”等无形资产 应予以法律保护


  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金润来公司停止侵害陈添记美食店“陳添記”鱼皮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含有“陳添記”字样或图标作为标识的鱼皮商品;赔偿陈添记美食店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00000元;分别在《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及其微信公众号刊登约500字有关停止侵权的声明。


  该院在一审判决中强调,字号、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等都是民事权利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用于标注自己的商业符号,也是交易相对人在繁杂的市场交易环境中将其区分他人识别出来的标记,是凝结着民事权利主体长期累积起来的“诚信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结晶,应予以法律保护。


  二审法院


  侵权方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维持原判


  广州金润来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广州知产法院”)提起上诉。广州知产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有四个,并在判决书中一一作出了论述。


  1.“陳添記”鱼皮是否属于知名商品?


  关于陈添记美食店的“陳添記”鱼皮是否属于知名商品的问题,金润来公司在上诉理由中称,陈添记美食店并非其所称的存在悠久的发展历史,“广州市荔湾区陈添记鱼皮店”曾因经营不善而注销,评价其知名度时不应将其发展史追溯到1993年;而且,其商品为现做现吃,不存在跨地域销售的情况,销售对象多数为游客或当地居民,在中国境内市场知名度有限,难以认定为知名商品。


  为此,广州知产法院在考据了陈添记美食店的历史沿革后认为,陈添记美食店在家庭作坊式的发展期间,虽然经历了名称的变更,但经营的时间并未因此中断,经营地址亦未进行变更,认定从1993年至今,陈添记美食店均有销售鱼皮商品,销售时间长达16年之久。


  同时,广州知产法院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不必然等同于“全国市场范围内知名”。而且,“陳添記”鱼皮得到多种媒体的宣传报道,且其字号“陳添記”及其产品(鱼皮)品牌曾获得多个荣誉称号及奖项,由此可见,“陳添記”鱼皮在广州地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了知名商品的构成要件。因此广州知产法院认为,一审认定“陳添記”鱼皮为知名商品并无不当,该院予以维持。


  2.“陳添記”是否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广州知产法院认为,“陳添記”文字本身显著性虽然不强,但陈添记美食店早在1999年前就开始使用“陳添記”鱼皮这一名称。陈添记美食店在多年的使用过程中,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介对其字号和“陳添記”鱼皮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报道,依靠商品质量优良赢得了当地消费者的欢迎和信赖,赢得了良好的商誉,已具备了区别于广州地区其他品牌鱼皮来源的显著的区别性特征,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将该知名商品与“陳添記”联系起来,“陳添記”构成“陳添記”鱼皮这一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3.金润来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知产法院认为,广州金润来公司生产的“爆脆鱼皮”与陈添记美食店制作的“鱼皮”是相同商品,广州金润来公司申请“陳添記”商标时,陈添记美食店的“陳添記”鱼皮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广州金润来公司在“爆脆鱼皮”商品的包装上使用的陈添记标识与陈添记美食店的“陳添記”字号及商品名称基本相同,其攀附陈添记美食店字号及其商品名称的意图较为明显,且足以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及消费者的误认。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广州金润来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无不当,该院予以维持。


  4.金润来公司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广州知产法院认为,在陈添记美食店未提供其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证据或广州金润来公司因侵权获利数额的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根据广州金润来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的时间、产品的知名程度以及陈添记美食店为制止上述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认定广州金润来公司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妥,该院予以维持。综上所述,广州知产法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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