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起诉称:被告杭州这家公司曾四次因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纸品,被给予行政处罚,但却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
该公司的“清凤”纸品及与原告相应产品高度近似甚至相同的包装、装潢,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要求支付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金以及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在本月十六号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清风”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100万元,全额支持原告赔偿诉请。
这场正版和山寨的“斗争”,以清风的胜利告终。我们也不禁想问:为什么“山寨”商品屡禁不止呢?从模仿六个核桃的“六大核桃”,到山寨“美的”的“美的美”,山寨的出现从未停止。究其原因,还是利益使然。以低劣的成本生产,只要傍上行业内“大牌”,价格就能轻易的翻几番。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即使几次被处罚提醒,却仍愿意冒着风险继续生产销售“山寨”商品。也正因如此,我们才需要更多像生产清风纸品这样的公司站出来维权,肃清行业乱象。
“山寨”商品侵犯了正版的商标权究竟要承担哪些责任呢?具体包括如下:
民事责任
侵权人需要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应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名誉。
行政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刑事责任
对商标侵权行为,不管是假冒他人商标,还是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都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管是商标也好,专利也罢,都是企业的资金投入和技术积淀,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慢慢苏醒,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此也呼吁大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让“山寨”商品不再进入生活,永远只停留在记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