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2019版(新)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注释】 第一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堆肥;
——非食品防腐盐;
——某些特定的食品工业用添加剂(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
——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第五类);
——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
——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
——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注释】 第二类主要包括颜料、染料和防腐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工业、手工业和艺术用颜料、清漆和漆;
——服装染料;
——食品和饮料用着色剂。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人造树脂(第一类);
——洗衣和漂白用上蓝剂(第三类);
——美容用染料(第三类);
——颜料盒(学校用文具)(第十六类);
——绝缘颜料和绝缘漆(第十七类)。

【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注释】 第三类主要包括清洁制剂和化妆品。
本类尤其包括: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
——室内芳香剂;
——化妆用卫生制剂。
本类尤其不包括:
——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
——生产过程中用的去渍制剂(第一类);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第五类);
——磨石和砂轮(手工具)(第八类)。

【第四类】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注释】 第四类主要包括工业用油和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的工业用油和油脂(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第五类】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注释】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
——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为健康目的;
——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化妆用卫生制剂(第三类);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
——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非医用、非兽医用的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第二十九类、第三十类、第三十一类或第三十二类)。

【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石。

【注释】 第六类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和半加工的普通金属,以及这些金属的简单制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铝土(第一类);
——汞,锑,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第一类);
——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

【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0701 组】 农业用机械及部件(不包括小农具)
【0702 组】 渔牧业用机械及器具
【0703 组】 伐木、锯木、木材加工及火柴生产用机械及器具
【0704 组】 造纸及加工纸制品工业用机械及器具
【0705 组】 印刷工业用机械及器具
【0706 组】 纤维加工及纺织、针织工业用机械及部件
【0707 组】 印染工业用机械
【0708 组】 制茶工业用机械
【0709 组】 食品业用机械及部件
【0710 组】 酿造、饮料工业用机械
【0711 组】 烟草工业用机械
【0712 组】 皮革工业用机械
【0713 组】 缝纫、制鞋工业用机械
【0714 组】 自行车工业用设备
【0715 组】 陶瓷、砖、瓦制造机械
【0716 组】 雕刻机
【0717 组】 制电池机械
【0718 组】 日用杂品加工机械
【0719 组】 制搪瓷机械
【0720 组】 制灯泡机械
【0721 组】 包装机械(不包括成套设备专用包装机械)
【0722 组】 民用煤加工机械
【0723 组】 厨房家用器具(不包括烹调、电气加热设备及厨房手工具)
【0724 组】 洗衣机
【0725 组】 制药工业用机械及部件
【0726 组】 橡胶、塑料工业机械
【0727 组】 玻璃工业用机械
【0728 组】 化肥设备
【0729 组】 其他化学工业用机械
【0730 组】 地质勘探、采矿、选矿用机械
【0731 组】 冶炼工业用设备
【0732 组】 石油开采、精炼工业用设备
【0733 组】 建筑、铁道、土木工程用机械
【0734 组】 起重运输机械
【0735 组】 锻压设备
【0736 组】 铸造机械
【0737 组】 蒸气动力设备
【0738 组】 内燃动力设备
【0739 组】 风力、水力动力设备
【0740 组】 办公用制针钉机械
【0741 组】 制钮扣拉链机械
【0742 组】 金属切削机床, 切削工具和其他金属加工机械
【0743 组】 非手工操作的手工具
【0744 组】 静电、电子工业用设备
【0745 组】 光学工业用设备
【0746 组】 气体分离设备
【0747 组】 喷漆机具
【0748 组】 发电机、非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及其零部件
【0749 组】 泵,阀,气体压缩机,风机,液压元件,气动元件
【0750 组】 机器传动用联轴节,传动带及其他机器零部件
【0751 组】 焊接机械
【0752 组】 清洁、废物处理机械
【0753 组】 单一商品
【0754 组】 电镀设备
【注释】 第七类主要包括机器、机床、马达和引擎。
本类尤其包括:
——各类马达和引擎的部件;
——电动清洁机器和装置。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的机器和机床(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手动的手工具和器具(第八类);
——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第十二类)。

【第八类】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注释】 第八类主要包括各种行业的作为工具使用的手动器具。
本类尤其包括:
——贵重金属制刀、叉和勺餐具;
——电动剃刀和修剪刀(手工器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器具(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马达带动的机床和器具(第七类);
——外科手术刀(第十类);
——作为火器的随身武器(第十三类);
——切纸刀(第十六类);
——击剑用兵器(第二十八类)。

【第九类】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器械。

【注释】 尤其包括:
——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
——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
——量角器;
——穿孔卡式办公机械;
——不论录制媒体或传播途径的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即包括录制在磁性媒体
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
尤其不包括:
——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
(1)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
(2)抽取或分发燃料的器具(第七类);
(3)电动剃刀和理发推子(手工具)(第八类);
(4)电动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类);
(5)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通风等电器设备(第十一类);
——钟表和其他计时器(第十四类);
——时间控制钟(第十四类);
——与外接显示屏或监视器连用的娱乐和游戏装置(第二十八类)。

【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注释】 第十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
本类尤其包括:
——医用特种家具;
——橡胶卫生用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矫形用绷带。

【第十一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注释】 本类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
——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电水壶;
——电烹调用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
——电暖衣服(第九类)。

【第十二类】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注释】 本类尤其包括:
——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
——陆地车辆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
——气垫船。
本类尤其不包括:
——车辆的某些部件(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铁路用金属材料(第六类);
——非陆地车辆用马达、引擎、联结器和传动机件(第七类);
——所有马达和引擎的部件(第七类)。

【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1301 组】 火器,军火及子弹
【1302 组】 爆炸物
【1303 组】 烟火,爆竹
【1304 组】 个人防护用喷雾
【注释】 第十三类主要包括火器和花炮产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火柴(第三十四类)。

【第十四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注释】 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
本类尤其包括:
——首饰(即仿真首饰、贵重金属制首饰和宝石);
——衬衫袖口的链扣,领带饰针。
本类尤其不包括:
——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刺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
——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按其原料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