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结局有几种?

下图示出了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结局,包括以下六种:


(一)初审合格


经初步审查,对于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且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包括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应当认为初步审查合格。专利局发出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在通知书中指明公布所依据的申请文本。


(二)视为撤回


初步审查中,如果申请文件存在形式问题,专利局对该缺陷发出补正通知书,但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该补正通知书进行答复,或在期限之后提交补正文件,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同样,如果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专利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而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答复逾期,该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


注意,申请人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两个月内,可以办理恢复权利手续。


(三)主动撤回


主动撤回程序是由申请人提出的,即如果申请人主动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并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将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审查程序终止。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手续不符合规定,则专利局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审查程序继续。


需要注意的是,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此外,如果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后提出的,申请文件将照常公布或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




(四)驳回


当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可以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超过原始申请的范围。如果申请人的陈述或修改后的文件仍未消除该缺陷,则专利局将做出驳回决定。


另一种情况是,申请人对审查员针对同一缺陷发出的两次补正通知书均进行答复后,仍未消除缺陷时,专利局可以做出驳回决定。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五)分案视为未提出


对于分案申请,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如果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不符合以上要求,该分案申请将被视为未提出,申请程序终止。


(六)国优在先申请的撤回


对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在后申请成立时,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同一般的视为撤回不一样的是,该种情况下的视为撤回不能办理恢复手续。被撤回的在先申请的审查程序终止。


上一篇:食品商标注册的流程下一篇:申请商标老被驳回,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