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同时在优势产业集聚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审查”“确权”“维权”快速通道。 专利申请审查 一、适用专利类型 1.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二、满足条件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7.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无效宣告审查 一、适用专利类型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二、满足条件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复审案审查 一、适用专利类型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二、满足条件 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 注意事项 专利审查 1.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相应费用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时提出。 3.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4.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5.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6.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7.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8.下列情形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 (1)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2)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3)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4)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专利复审、无效宣告审查 1.对于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在缴纳专利复审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后至案件结案前,都可以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2.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3.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4.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5.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6.下列情形之一,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 (1)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2)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 (3)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4)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 (5)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6)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提示: 每个省的优先审查名额与该省份往年的申请量有关,申请量大的省份名额多一些,申请量小的企业名额少一些,申请人尽量避开年底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以免年底名额都用的差不多了批不下来。 加快效果
2.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申请人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