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周宜祥送达《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

 周宜祥:

黎海红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2016年6月7日作出的对北京鸿翔浩宇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于2018年3月13日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日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你与上述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认为:你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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