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强制注册已成必然趋势

在我国,哪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为原则,“强制注册”为例外。即,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人对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由其自主决定。但是,《商标法》第六条规定了特殊情形下的强制注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只有《烟草专卖法》规定了商标的强制注册。《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因此,目前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使用注册商标,除此以外的其他商品都未强制要求使用注册商标。

对于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生产、销售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但未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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