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员工王敏142325199710081528同事的开除并保留诉讼权利的处罚决定书
因王敏合同期间自9月3日到9月13日,临时口头请假并在公司每月5号发完工资后口头提出离职。
我司已经微信、电话、口头、书面通知,限其9月13日前及时复岗,若逾期即办理离职交接。
因王敏逾期未复岗,并恶意拒绝交接“公司手机和手机卡、公司工作微信号、公司客户资料和微信电话等重要方式、客户款项”等公司财产,给我司和我司客户造成重大的损失。
虽然感谢王敏同事在我司绿智知识产权的付出,但是鉴于情节严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2款、3款等规定,我司解除与王敏的合同,并予以开除,同时保留投诉、起诉的权利。
2018年09月14日
绿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自动离职通告
绿智知识产权各部门:
经核查,知识产权顾问岗位员工:王敏142325199710081528于2018年09月3日未经请假就私自离开,至今未回岗,已连续旷工超过10天。
我司已经微信、电话、口头、书面通知,限其9月13日前及时复岗,若逾期即办理离职交接。
因王敏逾期未复岗,并恶意拒绝交接“公司手机、公司手机卡、公司工作微信号、公司客户资料和微信电话等重要方式、客户款项”等公司财产,给我司和我司客户造成重大的损失。
虽然感谢王敏同事在我司绿智知识产权的付出,但是鉴于情节严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2款、3款等规定,我司解除与王敏的合同,并予以开除同时保留投诉、起诉的权利。
特此通知
绿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