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标法》中没有直接关于商标字体的规定,但实际涉及商标字体的规定主要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相关商标字体注意规避前述规定即可,具体来说:
1.商标字体不能使用自造字、缺笔画、多笔画或笔画错误的汉字(简单说,不使用错别字)。商标中使用的汉字,原则上要求是规范汉字。但考虑到商标工作的特殊性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现实情况和历史传统,也可以使用繁体字,以及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等书法形式的汉字。自造字、缺笔画、多笔画或笔画错误的汉字,易使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对其书写产生错误认知的,一般应视为不规范汉字。
2.商标字体应注意规避其他主体在先已经取得著作权、版权的字体,避免侵权。相关字体是否可能侵权,可通过“字体天下”网站(https://www.fonts.net.cn/commercial-free/fonts-zh-1.html)查询。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