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驳回了广州市钱大妈农产品有限公司对上图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
原告诉称:
一、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系通过欺骗手段,伪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容易误导公众,损害原告的字号权,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三、诉争商标已经构成对原告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抢注,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无效宣告。综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做出裁定。
自然,钱大妈公司无效宣告阶段以及庭审阶段,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材料
目的,无他,就是要废掉这个眼中钉、事业发展的刺儿
被告提供了什么,我还特意好奇了一下
在审理阶段,被告第三人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而法院审理重点
1,在先字号权问题
2,是否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虽然钱大妈公司败诉了,好在家门口的钱大妈的店面成功引起了家里老太太的兴趣,
私心揣测钱大妈公司,还会继续放大招,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