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人不得在专利商标行业和专利行业的代理机构从业——绿智知识产权
根据2021年8月5日实施的国知办发运字〔2021〕18号《关于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规定》:1.国知局从事专利或者商标代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管理工作的人员;2.国知局组织实施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受理、授权等工作的人员;3.国知局承担专利复审和无效、商标评审等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4.专利局、商标局从事专利、商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行政复议、复审和无效宣告审理、异议和评审、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等工作的人员;5.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协作机构从事专利、商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审理及其业务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以上5种人辞去公职、辞职、退休、解除劳动关系后,或三年内(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两年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