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利代理协会高质量专利申请分级代理工作指引(试行)》内容

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在穗发布《广东专利代理协会高质量专利申请分级代理工作指引(试行)》。《指引》创造性地提出“高质量专利代理服务的分级分类收费制度”,引导专利代理机构专业化、高端化的发展。《指引》的发布是国内省级专利代理协会首创之举,为广东省专利代理行业的良性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广东专利代理机构进一步提高专利代理服务水平做出指引,促进广东打造专利质量新高地。

第一条【宗旨】
为指导广东专利代理机构进一步提升高质量专利代理服务水平,服务创新主体做好高质量专利工作,妥善解决发明创造的公开与保护、专利权的获权与维权的平衡问题,服务创新主体积极维护自身权利并充分尊重合法权利人的权利,树立广东企业良好创新形象,构建广东企业创新优势,打造广东专利质量新高地,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专利代理协会会员单位的高质量专利代理服务工作相关行为,包括高质量专利代理的目标、要求、交付标准和收费标准建议。


第三条【能力培养】
广东专利代理协会会员单位应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高质量专利代理服务能力,为创新主体打造高质量专利,提升创新主体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文化建设】
广东专利代理协会会员单位应建设高质量专利代理的代理文化。
第五条【制度建设】
广东专利代理协会会员单位应建立符合实际的高质量专利代理的内部激励与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代理作业规范体系、奖励制度、代理档案管理制度、案例分享管理制度、后端诉讼无效业务分配制度、人才培育成长晋升制度等。
第六条【人才培育】
广东专利代理协会会员单位应重视高质量专利代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加强专利代理师的高质量专利代理技能培训工作。

第七条【收费标准建议】
广东专利代理协会会员单位应设立高质量专利代理服务的分级分类的收费制度,适应创新主体对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的不同要求,为具有高质量要求的创新主体提供适配的高标准服务选项。

第八条【高质量专利的总体目标】
本指引所称高质量专利代理,是指在专利代理机构普通专利代理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质量,打造能够帮助创新主体获得更大市场竞争优势、为权利人创造更高利润的专利;具体表现为构建可以用于诉讼对抗、谈判筹码的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包括基础高质量专利和进阶高质量专利。

第九条【基础高质量专利的代理】
本指引所称的基础高质量专利是指常规的符合中国专利法律体系规定的高质量专利,包括:B级基础高质量专利和BB级基础高质量专利。

(一)【B级基础高质量专利】

1.要求:
(1)通过培训、当面指导、电话沟通、书面提问等方式,引导发明人撰写高质量的技术交底书,或由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人员协助发明人提供高质量的技术交底书;

(2)根据技术交底书,进行全面深入的检索得到检索报告,确保在检索基础上判断其具备新颖性,并尽到专利代理师的职业勤勉,判断其具有创造性;对于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发明创造,应建议创新主体选用下文所述的A级或AA级高质量专利代理服务,以补强创造性,提升授权率;

(3)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4)提供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和《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试行)》的后续流程和答复审查意见服务。

2.交付标准:

(1)检索报告中应明确列出专利申请中的至少一个有新颖性和由执业专利代理师判断具有创造性的发明点。
(2)申请文件中没有出现明显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实质缺陷。
(3)权利要求中,在符合创新主体需求前提下对技术方案有概念级扩展,即:在确保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合理概括的方式来划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时要注意评估其对授权前景的影响。
(4)经过加减检验验证,权利要求中没有明显的非必要技术特征。

3.收费标准建议:
B级基础高质量专利的收费标准建议采用广东专利代理机构普通收费标准,其中技术交底书的培训指导费和检索费应另行收取。

(二)【BB级基础高质量专利】

1.要求:

(1)包含 B级基础高质量专利的全部要求;
(2)除概念级扩展外,还通过访谈、讨论、结构分析等方式,引导发明人对技术方案进行扩展、细分,包括产业链扩展、申请类型扩展和规避方案扩展等(另行收费),以合理加宽专利保护范围;
(3)对扩展后的技术方案和规避方案进行全面深入的检索得到检索报告,确保具备新颖性,并尽到专利代理师的职业勤勉,判断其具有创造性;对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方案进行剔除,或建议创新主体选用下文所述的 A级或 AA级高质量专利代理服务;对于虽然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无法合理概括的技术方案,或虽然能够合理概括但纳入保护范围后对授权有影响的规避技术方案,或出于其他考虑不要合理概括的技术方案,建议创新主体进行分案申请(另行收费);
(4)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5)提供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和《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试行)》的后续流程和答复审查意见服务;必要时提供优先审查服务(另行收费)。

2.交付标准:
(1)检索报告中应指出专利申请中的至少一个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点,说明书中包括至少两个个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实施例;
(2)申请文件中没有出现明显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实质缺陷。
(3)权利要求中对技术方案除有概念级合理扩展外,可能的话还要有原始发明构思级合理扩展,即:在确保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将符合发明构思的多个规避技术方案均纳入专利保护,体现“假想敌意识”;但需评估规避技术方案对授权前景的影响,如果有影响,则不应该纳入保护范围,而应该另行分案。
(4)权利要求中有多于一个并列的保护主题,这些保护主题分别针对产业链的上游或/和下游,体现“层次布局意识”;或者属于不同的主题类型,如方法专利、产品专利等,体现“便于行使权利意识”;或者各自具有不同的执行主体,体现“单一主体意识”,等等。
(5)权利要求中没有明显的非必要技术特征。

3.收费标准建议:
BB级基础高质量专利的收费标准建议为广东专利代理机构普通收费标准平均值的 2~4倍。

第十条【进阶高质量专利的代理】
本指引所称的进阶高质量专利分级为如下两类:A级高质量专利和 AA级高质量专利。

(一)【A级高质量专利】
1)除 BB级基础高质量专利中所述扩展外,还通过会谈、讨论、结构分析、发明构思分析、现有技术发展状况分析、头脑风暴等方式,引导发明人对技术方案进行横向扩展、纵向挖掘并进行套案布局(另行收费),实现技术价值提升;

其中横向扩展包括不属于同一发明构思但能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的规避方案扩展,或对不属于同一发明构思也不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的在同一交底技术书中出现的其他技术方案进行梳理;

横向扩展也可以包括同一产品上可能存在的其他技术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作为分案申请的素材;

纵向挖掘包括解决基本技术问题之后进一步解决深一层次技术问题的改进技术方案的发掘;

套案布局包括对技术方案从各层面、各维度、各角度进行撒网式(各个结构、组分、方法不遗漏)、交织式(不同发明点之间相互交叉、关联)、分解式(拆分重点结构、组分、方法)套案布局;除考虑专利布局外,还应考虑技术秘密布局

2)对扩展后的技术方案、规避方案和改进技术方案进行全面深入的检索得到检索报告,确保至少一个技术方案中存在至少一个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主发明点,并且围绕这个主发明点还有至少一个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辅助发明点,二者有递进关系,产生叠加效应;对于规避方案要评估其对授权的影响,如果有影响,则不应该纳入保护范围,而应该另行分案;

检索后视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可重新挖掘和扩展,并重新检索;并视新颖性和创造性情况可多次迭代;最后对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方案进行发明构思提炼;

3)对布局的主专利,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对于虽然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无法合理概括的技术方案,或虽然能够合理概括但纳入保护范围后对授权有影响的规避技术方案,或出于其他考虑不要合理概括的技术方案,建议创新主体进行分案申请(另行收费);

4)提供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和《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试行)》的后续流程和答复审查意见服务;必要时提供优先审查或快维服务。

2.交付标准:
1)检索报告中应指出专利申请中的至少一个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主发明点,并且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存在至少一个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辅助发明点,与主发明点形成叠加;
2)申请文件中没有出现明显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实质缺陷。
3)权利要求中对技术方案除有概念级合理扩展外,还要有发明构思级合理扩展。
4)权利要求中有多于一个并列的保护主题,这些保护主题分别针对产业链的上游或/和下游,或者属于不同的主题类型,如方法专利、产品专利等,或者各自具有不同的执行主体。
5)对于规避方案,有至少一个配套的分案申请(另行收费),或出具分案申请建议书。
(6)权利要求中没有写入与发明构思无关的非必要技术特征。

3.收费标准建议:
A级高质量专利的主专利的收费标准建议为BB级基础高质量专利的 3~6倍,分案申请(如有)的收费标准根据其所适配的级别确定。
(二)【AA级高质量专利】
1.要求:
(1)除 A级高质量专利中所述扩展和挖掘外,还由专利无效和诉讼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利代理师与创新主体的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见,进行专利商业价值识别和高价值技术方案列举;

其中专利商业价值识别和高价值技术方案列举包括:通过与创新主体的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最好是董事长等创新主体第一负责人),引导创新主体列出其所想禁止的、认为竞争对手必用的技术方案、优选的技术方案和可能用的技术方案(这些技术方案可以部分来自 A级高质量专利挖掘或扩展时发现的技术方案,或者直接来自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洞察力,其应当是新的并且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2)针对所列出的竞争对手必用的技术方案、优选的技术方案和可能用的技术方案,进行法律价值和技术价值提升;其中法律价值和技术价值提升包括:引导创新主体通过挖掘、扩展、研发等手段,找出不影响专利保护范围的、不易检索到的、并且容易认定的必要技术特征,比如核心原理级的技术特征、底层构架性质的技术特征、基础支撑性质的技术特征,以进一步增加专利授权的可能性,达到“可授权、易维权、难无效”的目标;

(3)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4)提供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和《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试行)》的后续流程和答复审查意见服务;必要时提供优先审查或快维服务。


2.交付标准:
(1)检索报告中应指出专利申请中的至少一个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创新主体领导认为竞争对手必用的或优选的或可能用的主发明点,并且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存在至少一个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辅助发明点,与主发明点形成叠加;

(2)申请文件中没有出现明显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实质缺陷。

(3)权利要求中有多于一个并列的保护主题,这些保护主题分别针对产业链的上游或/和下游,或者属于不同的主题类型,如方法专利、产品专利等。

(4)创新主体所列出的竞争对手必用的技术方案、优选的技术方案和可能用的技术方案落入在所撰写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达到字面侵权,并且易于认定。

3.收费标准建议:
AA级高质量专利的主专利的收费标准建议为  A级高质量专利的3~6倍,分案申请(如有)的收费标准根据其所适配的级别确定。

第十一条【境外专利申请】
鼓励广东专利代理协会会员单位为创新主体提供向境外申请专利的服务,并参照上述条款,提供分级分类的收费标准和相适应的高质量服务。

第十二条【交流与协作】
鼓励广东专利代理协会会员单位在高质量专利工作方面开展交流和协作,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的保证下,开展案源流动和互助办案,确保创新主体不因部分专利代理机构缺乏高质量专利工作人才而无法购买高质量专利工作代理服务,同时也增加有高质量专利代理能力的人才为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专利工作服务的机会。

编写组
主任:郝传鑫
编委:江耀纯、贾振勇、陈琳、何青瓦
参审人员:李卫东、谢敏楠、曾敬、吕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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