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树立标杆: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原题目:改判了!最高法: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新浪财经讯 2018年5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最高法终审判决: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原审判决已经执行的罚金,追缴的财产依法返还。
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冀刑二终字第89号刑事判决和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衡刑初字 第22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无罪。
三、原审被告人张伟春,无罪。
四、原审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
五、原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孙华璞
审判员 管应时、齐素、董朝阳、周庆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