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概念简述

专利诉讼是关于专利纠纷的诉讼,从概念上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广义上的是指所有关于专利权争议的诉讼;狭义上的仅指对专利机关(也就是国家专利局)有关专利权的决定不服,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专利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专利诉讼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发明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驳回后申请复审,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表示不服的;

(2)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

(3)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以上三种情形也就是狭义上的专利诉讼;

(4)对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

(5)对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

后两种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专利侵权诉讼。以上这些专利权的纠纷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各种诉讼的审理的司法机关也有明确规定,审理有关不服专利机关决定的诉讼案件的司法机关仅限于北京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审理其他专利纠纷的诉讼案件的司法机关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专利诉讼的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审理中应充分发挥有关专家的作用,可以邀请他们担任陪审员,参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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