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恶意抢注商标无利可图、知难而退!哪些案件具有明确的法律适用标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4月21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林广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王闯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针对恶意抢注和疫情有关的商标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今日表示,最高法将进一步畅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有关企业的监控,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慑力。


21日,国新办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林广海指出,恶意抢注商标,严重违背诚实信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秩序,近年来,人民法院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形成了一套组合拳,严格规制恶意抢注商标。


一是通过案件裁判进行规制。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批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件,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坚决维护商标法律秩序。


二是通过司法政策进行规制。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法律适用标准。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



三是通过价值引领进行规制。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对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保护,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进行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四是通过案例指导进行规制例如往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乔丹”商标争议案,以及今年发布“奥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坚定态度和积极效果,让恶意抢注行为知难而退。


五是通过共建共治进行规制。进一步畅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有关企业的监控, 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慑力。

附:发布会全文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袭艳春(徐想 摄)


袭艳春: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本周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国务院新闻办会举行若干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江必新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林广海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王闯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江必新先生作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江必新(徐想 摄)


江必新: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借此机会,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尤其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各位记者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保护知识产权,是建设健康中国、创新型国家和现代化强国最有力的动力机制。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顽症痼疾,取得新的成效。全国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1793件,全国审结475853件,同比上升44.16%和48.87%,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为健康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一是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目前,已形成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法庭、32家高院、3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以及部分中、基层法院组成的知识产权审判新格局。



二是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提升。审结了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有效提升了专利授权质量;依法遏制商标注册恶意申请,积极划清商业标志的界限;对恶意取得的知识产权依法不予保护,倒逼知识产权授权质量的提升。

三是最大限度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发布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规定,完善诉讼证据规则,有效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行为保全司法解释正式施行,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及时的救济;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损害赔偿额度、严惩知识产权犯罪,进一步加大了侵权成本。

四是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探索涉新技术涉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互联网企业开发新技术、拓展新业务提供了法律规则上的指引;通过制裁恶意诉讼,规范知识产权诉讼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今天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举措新要求;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十大案件、五十件典型案例,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概括介绍中国法院过去一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的新进展。

各位记者朋友,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整个世界都痛切地感到,包括医疗技术在内的科学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保护知识产权是通过创新型国家建设,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改善全人类生活品质的重要条件。“健康中国”呼唤着更多、更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更呼唤着对知识产权更加有效的保护。人民法院愿与大家携手同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对健康中国、创新型国家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贡献率而不懈努力。谢谢大家。

袭艳春:下面有请罗东川大法官作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徐想 摄)


罗东川: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来参加发布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直是新闻界和国内外比较关注的问题。2018年底,我和同事曾在这里向大家介绍即将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情况。今天我要向各位报告一下一年来的情况。总的讲,知识产权法庭立足统一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的审判职能,紧紧围绕中央赋予法庭的职责使命,深化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勤勉尽责、勇于创新,在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实现了良好开局。法庭一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央批准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法庭工作情况,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在案件审理方面把统一裁判标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这一年来共受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1945件,审结1433件,其中二审案件1174件。二审案件审理周期平均为73天,比过去大大缩短。这些案件涉及技术领域广,涉及民事、行政程序,关联案件、系列案件多,程序复杂,涉外案件占了相当比例,案件当事人涉及不少国内外知名企业。法庭花大力气实施“统一裁判标准系统工程”,通过法官会议、类案强制检索、裁判规则库等工作机制来促进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统一,从中产生了一批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价值的标杆案例,在相关行业领域影响深远。

二是在审判机制创新方面,坚持“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不断进行改革探索。主要包括:探索建立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努力解决“二元分立”造成的维权周期长、程序反复等问题;建构“1+76”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格局,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局法庭和70多家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的统一审判格局,建立统筹联动机制,跨区域调解80余个专利关联案件,这些案件分散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审理,现在通过知识产权法庭进行统筹审理,大大节省司法资源。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法庭探索巡回审判模式,我们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并且探索建立“勘验+庭审”审理机制,因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大都涉及到复杂的技术内容,需要到实地进行勘验。为了解决技术问题,筹建“全国法院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库”,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机制”。

三是在保障创新方面,有效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法庭审理的法国瓦莱奥公司“刮水器连接器”专利侵权纠纷案、深圳敦骏公司“路由器”专利侵权纠纷案等案件,切实给予权利人及时有效保护。法庭依法支持权利人诉请的案件占比61.2%。

四是在对外交流方面,法庭加强与国内外各界沟通交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共同体构建。国际法院院长、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等参访法庭,开展国际交流活动32人次,充分展示中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负责任大国形象,用心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法治故事。

我就简要介绍这些法庭的情况。法庭的年度报告已经发布,大家可以从网上查询到。谢谢大家。

袭艳春:谢谢罗东川副院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焦非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今天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能否介绍一下《意见》发布的有关背景,《意见》重点将解决什么问题?

江必新:谢谢记者的提问。今天发布这个文件,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响应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各项要求;

二是回应社会各界、各方关切,比如,中美经贸第一阶段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和临时禁令等知识产权热点问题;



三是对应司法保护弱项短板,着力解决“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司法政策,全面加强司法保护。

《意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调依法保护。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及时明晰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调严格保护。要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以有利于激励创新为出发点,严格执行法律,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调平等保护。要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和不同国别当事人之间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享有平等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四是强调精准保护。要正确把握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和特点,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和领域分类施策,使保护方式、手段、标准与知识产权特质、需求相适应。

五是强调高效保护。要实现专利商标民事、行政程序的无缝对接,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有效运用司法保护临时措施,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

六是强调长效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和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中的指引作用,促进裁判规则统一;要建立健全与“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管辖制度机制;推进专门法院等审判体系现代化,推进审判队伍等审判能力现代化。

七是强调全面保护。针对智力成果从创造到运用的全链条、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意见》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针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要求提出的新举措。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狠抓意见的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强、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有明显提高。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焦非 摄)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关注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年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事实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庭在制度上是一个飞跃的上诉制度。请问这个飞跃的上诉制度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对于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发挥了哪些作用?谢谢。

罗东川:在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重大改革。实际上是把原来分散在全国32个高级法院审理的技术类二审案件集中到最高法庭审理,这与过去有很大不同,也称为“飞跃上诉”,直接由中级法院一审后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个机制可以用“三个优势”和三个例子来说明。

第一,审理程序集约化。一是纵向集约,对于当事人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案件不再由30多家地方高级法院审理,而是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程序上更为集约。更重要的是裁判标准,都在这一个法庭能够实现统一。二是横向的集约。这样一个法庭的成立,使得最高司法层面能够建立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过去行政案件是在北京的知产法院和北京高院审理,民事案件是在全国有专利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相应的高级法院审理,不能归到一个审判机构进行审理。所以法庭成立后,我们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及时发现民事、行政程序交织的案件。按照规则把这样的民事行政案件分配给同一个合议庭审理,指派相同的技术调查官,还合并召开庭前会议,把两个程序合并在一起,集中审理共同涉及的权利要求解释问题,架起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桥梁,保证了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结果的协调。去年我们审理的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与厦门实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和侵权纠纷两案中,我们运用这个机制进行了处理,两个案件同时审理,分别判决,大大提高了审判的质效。



第二,统筹联动机制高效。以知识产权法庭为中心,以76家地方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庭为依托,建立“1+76”的审判格局,形成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线,这样裁判标准更加统一。我们建立全国范围内关联案件统筹处理机制,统筹各地法院协调处理具有类似性、关联性或者重复起诉的案件,必要时将关联案件集中管辖到一个法院审理,统一解决类似纠纷,提高审判效率。比如在审理一起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当中,法庭了解到该案当事人就涉案专利与相关专利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院尚有其他未结案件,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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